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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阳乌当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公布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7-06-21 12:28:25


我国现阶段施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大家平常要了解所在地区的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资讯,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2017年贵阳乌当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公布这篇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

为扎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2017年贵阳乌当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乡(镇)、社区为主的原则。各校委会、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统一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校委会、学校要依靠乡(镇)、社区、公安、村(居委会)等部门,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摸底工作,按照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平入学的原则。各校委会、学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特成立乌当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红(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邹波(区政府办主任)

帅颂(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徐振海(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原春(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培雄(羊昌镇人大主席)

胡玉秀(东风镇党委委员)

雷建(水田镇党委委员)

魏华庆(下坝镇副镇长)

陈琳(新场镇党委副书记)

吴静宇(百宜镇副镇长)

马昔珍(新堡布依族乡党委副书记)

王小樯(偏坡布依族乡副乡长)

罗安俊(高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蕾(创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邓(振新社区党委副书记)

杨华敏(新天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松政(顺新社区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育局,由帅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原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划片等相关工作。

四、招生入学安排

(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具有乌当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年龄必须为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入学的要求,本地户口按划片范围由相应的校委会审核登记,凭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新市民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提供审证材料,凡符合审证条件的,原则上根据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3.招生要求。监护人必须持户口本(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辖区校委会进行资料审核登记。

(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具有乌当区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在我区就读的新市民子女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按照提供审证材料情况,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3.招生要求。

(1)新天城区小学毕业生对口入学条件:先由所在毕业学校审核户口及相关印证材料,再由区教育局审核并登记分配入学。民办学校新市民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提供审核的材料情况及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安排入学。

(2)乡(镇)初中:由各校委会、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组织辖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

(3)登记审核:新天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于5月1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小学毕业学校进行登记、审核。各乡(镇)初中以各校委会、学校确定时间为准。

(4)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学生,如有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校委会进行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辖区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规范招生工作

(一)严格招生入学要求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安排入学原则上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为序确定学位,对寄搭和空挂户口的适龄少年儿童,原则上按规定回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对未能在户籍辖区学校排上学位的户籍内学生,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对存在该种行为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勒令其进行整改,从中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发改、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二)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乡(镇)、社区对辖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各乡(镇)、社区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目标考核及督导考核内容,各校委会、学校招生工作要实行一校一案,强化过程监管。

各乡(镇)、社区要加强"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要高度关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少年儿童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应对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应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应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的义务教育。

(三)规范民办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严禁通过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学生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办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学校招生录取中,要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全市小学毕业考试于6月27日、28日举行,民办学校的面谈、招生录取时间统一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招生面谈实行提前备案制。民办学校存在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次年招生范围。

(四)关注特殊群体入学

新市民子女入学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愿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各乡(镇)、社区要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大班额现象,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严格执行贵阳市教育局、贵阳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贵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教发〔2014〕12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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