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阳小升初招生入学通知公布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7-04-20 15:24:09
2017年小升初马上就要开始了,对于学生来说小升初是人生的第一次转折点,所以平时要多了解小升初入学的相关内容,这样才能为小升初做好充足的准备,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2017贵阳小升初招生入学通知公布这篇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片招生
按照教育厅规定,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摸底工作,在充分考虑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相关规定设置班级规模,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意愿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拟采取多校划片招生的,请于4月19前日将相关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以便汇总上报教育厅备案(逾期不报视为不采取“多校划片”招生方式) 。各区(市、县)在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新建学校划片或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各区(市、县)教育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充分参与,规范划片工作程序,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相关结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公布。新旧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规范招生工作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对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安排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的上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入学。
所有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对存在该种行为的学校,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勒令其进行整改,对从中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三、坚持公平入学原则,关爱特殊群体
各区(市、县)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一步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按其居住地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应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原已举办且2017年有特长生招生需求的学校,必须经区(市、县)教育局批准,于4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省厅重新申报(申报材料附课时安排、教学计划、去年省厅批复印件,逾期视为不再申报),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四、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规范招生行为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区(市、县)对辖区内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区(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双线目标考核及督导考核内容。各区(市、县)应对辖区内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一校一案,强化过程监管。
各区(市、县)教育局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原则上不得突破计划,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到区(市、县)教育局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学校进行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鼓励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全市统一于6月27、28日举行小学毕业考试,民办学校面谈、招生录取时间统一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附表1)。民办学校招生面谈实行提前备案制,需采用面谈方式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填写《贵阳市2016年民办学校招生面谈时间备案表》(附表4)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在学校进行招生面谈时,区(市、县)教育局要派出观察员到学校对其招生面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招录工作。在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时间之前,各民办学校招录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录取,不予办理学籍。
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由区(市、县)教育局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区(市、县)进行约谈、通报并核减次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次年招生范围。
六、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各区(市、县)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阳光招生”,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违规招收择校生、乱收费等行为。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督查组,实时对各区(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督检,对顶风违纪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大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力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统一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发布相关信息。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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